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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獲刑11年!青島中院集中宣判三起走私人發案

簡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豐某某分別作為被告單位青島某發製品有限公司、豐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給被告單位牟取非法利益,與被告人褚某某共謀,逃避海關監管,以繞關方式走私人發入境,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

走私罪最高判幾年

本文轉自【青島中院】;

提起“走私”行為,

往往跟文物、貴重金屬等聯絡在一起。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走私案件,

走私的物品卻令人意想不到,

竟然是隨處可見的真人頭髮!

三起走私人發案,

青島中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

分別判處被告單位數額不等罰金,

判處李某某等被告人

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

案例一

被告人董某某長期居住在我國雲南省邊境地區,頻繁來往於雲南省瑞麗市與緬甸之間,以組織人員販賣運輸人發為業,行業內稱為“過貨人”。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董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國內企業及人員委託,將山東某發製品有限公司、於某某、董某等公司及個人自緬甸採購的人發,組織中緬邊境居民,利用熟悉當地地理環境的特點,透過肩背或小船運輸等方式,偷運走私入境到雲南瑞麗,再透過國內物流發運至上述企業或人員指定地點。上述企業或人員將貨款支付給緬甸供貨商指定的銀行賬戶,並將過貨費透過微信及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董某某指定的賬戶。期間,被告人董某某走私人發共計36餘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650餘萬元。山東某發製品有限公司、於某某、董某分別走私人發6噸至13噸不等,偷逃應繳稅款13萬至140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於某某、李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馮某某作為被告單位山東某發製品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給公司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管,以繞關方式走私人發入境。其中,董某某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於某某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山東某發製品有限公司、馮某某走私人發,情節嚴重,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根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及自首、坦白、主動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判處山東某發製品有限公司罰金,判處董某某、於某某、馮某某有期徒刑,繼續追繳各被告單位和被告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案例二

2017年底,經被告人李某某提議,與被告人豐某某、褚某某合作從緬甸採購人發,在國內銷售牟利,所得利潤三人均分。李某某負責確定從緬甸購買人發的規格、數量、價格,並負責聯絡專門過貨人員。豐某某負責管理財務賬目、支付貨款、過貨費,收取銷售款並記賬。褚某某負責在緬甸的工廠當場驗貨並監督外商將人發運至緬甸境內的中介處,再將貨物清單發到三人建立的微信群中,通知李某某及“過貨人”房某某。房某某收取每公斤8元至30元不等的過貨費後,組織人員於夜間透過肩背或小船運輸等方式,將人發偷運至雲南省瑞麗市,再透過快遞運送至李某某經營的青島某發製品有限公司,由該公司或豐某某經營的公司使用或出售給李某某親屬經營的公司。合作期間,三被告人共同出資約700餘萬元,走私進口人發共計約47噸,貨值4200餘萬元,偷逃稅款1200餘萬元。此外,青島某發製品公司、李某某單獨走私人發80餘噸,偷逃稅款200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豐某某分別作為被告單位青島某發製品有限公司、豐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給被告單位牟取非法利益,與被告人褚某某共謀,逃避海關監管,以繞關方式走私人發入境,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且三人均為主犯。根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及自首、坦白、重大立功、退贓等情節,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判處青島某發製品有限公司、豐某公司罰金,判處李某某、豐某某、褚某某有期徒刑,繼續追繳青島某發製品有限公司、豐某公司、褚某某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案例三

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為給被告單位鄄城縣某工藝品有限公司牟取非法利益,由李某某聯絡緬甸供貨商,確定人發規格、購買重量、單價、總價後,李某某將訂貨單及對方賬戶傳送給李某,由李某轉賬付款。李某某聯絡好緬甸供貨商發貨後,將供貨商資訊告訴被告人董某某等“過貨人”,董某某負責將人發從緬甸繞越設關地走私入境,再將人發透過國內物流運至山東菏澤,用於鄄城縣某工藝品有限公司生產。上述公司和人員共計走私人發42餘噸,偷逃稅款980萬餘元。此外,董某某還夥同他人走私人發偷逃稅款共計430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管,以繞關方式走私人發入境,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作為被告單位鄄城縣某工藝品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給公司牟取非法利益,委託董某某將自緬甸購買的人發走私入境,情節特別嚴重,董某某、鄄城縣某工藝品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應予懲處。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鄄城縣某工藝品有限公司罰金,判處董某某、李某某、李某有期徒刑,繼續追繳鄄城縣某工藝品有限公司、董某某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近年來,部分不法人員和企業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採取繞關方式,大量從境外走私人發向國內銷售,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嚴重擾亂正常人發交易市場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為打擊走私犯罪,整治市場秩序,海關總署於2021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專項行動,查獲了一批涉嫌犯罪的人員和企業。今年以來,青島中院充分發揮保障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的司法職能,審理了一批走私人發案件,懲處了一批涉案企業和人員。此次集中宣判的三起案件,是其中較為典型的案例。

青島中院希望透過此類案件的審判,向社會傳遞司法機關嚴厲打擊走私犯罪行為、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秩序、營造法治營商環境的決心,引導各行業守法經營、健康發展。同時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行業監督和管理,促進行業內部規範,企業合規經營,保障各行業有良好的發展創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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