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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嫁作他人婦,是自願還是被強迫?

簡介可是楊某知道趙某未成年不能結婚,依照約定給彩禮和定婚約,是不對的

為什麼我開始嫌棄男友

一個花季少女,14歲剛上初中的年紀卻已經和人同居,“嫁人”了。

看到這個新聞,我一度以為自己眼花看錯了年齡。再次確認後是真的,沒有看錯。

14歲女孩趙某和20歲楊某談起了戀愛,處處情動的少女就以為這是真愛,和楊某談起了不純潔的愛戀。

不久後就被雙方家長髮現,雙方家長也沒有拆散他們,反而成全了這對少男少女的戀愛,這在言情小說裡肯定不會這麼順利的。可是這是現實生活,而他們也沒有言情男女這麼的相愛。

14歲少女嫁作他人婦,是自願還是被強迫?

14歲少女嫁作他人婦,是自願還是被強迫?

在雙方家庭的協商下,他們定下了婚約給了彩禮,男方給了21。8萬彩禮,女方也意思意思地回了1。8萬。

14歲少女嫁作他人婦,是自願還是被強迫?

彩禮給了婚約也定了,趙某乾脆輟學去楊某家居住,做了真正的“媳婦”來了。趙某在楊某家居住的日子,家庭生活主要開支一直都是由楊某父親承擔,部分來源於趙某家人,由此看來楊某趙某是完全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的,一切都還是靠父母來承擔。而他們卻早早地組建了兩個人的生活,這不是普通的男歡女愛、風花雪月。家庭是要一日三餐來維持的。

一個20歲的男孩,怎麼說呢,心智上還不算太成熟。

而一個14歲的女孩,就更加的不成熟了,這就是一個孩子。每天在想美好事物的孩子。

可想而知這樣的兩個人,是很難相處磨合的。在一次趙某和初中同學的正常交流中,楊某說:“你要是和同學出去玩,我就捅死你。”

趙某聽到楊某居然說得這麼可怕,就找到機會直接跑回家告訴父母,並和父母說不回去和楊某生活了。她害怕真的被楊某捅死,叫父母去和楊某說“解除兩個人的婚約”。

楊某見趙某要解除“婚約關係”就把趙某給起訴上了法庭,要求趙某返還他給出去的彩禮。

法院經過調查雙方未登記結婚,彩禮應當歸還給楊某。可是楊某知道趙某未成年不能結婚,依照約定給彩禮和定婚約,是不對的。雙方都有過錯,結合當地習俗和雙方情況。

最終法院酌定趙某應退還楊某14萬元。

14歲少女嫁作他人婦,是自願還是被強迫?

這個案件個人覺得雙方都是在知法犯法,未成年結婚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了未成年少女的人權,雖然這是她自己自願,可在她思想還沒成熟的情況下,父母就應該監督和教育她。不能讓她走上不歸路,趙某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楊某明知趙某未成年,還去誘惑她和自己談戀愛同居,知法犯法。作為一個成年人楊某的責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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