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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治政府!河南出臺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簡介規定政府法律顧問條件任用聘用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河南省司法廳聘請法律顧問簽字儀式(大河網資料圖)政府法律顧問包括內部法律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內部法律顧問原則上應當從本單位公職律師中選任,外聘法律顧問可以從律師、法學專家及律師事務所中選聘

什麼叫法律檔案

法律顧問是政府機關的法律智庫、智囊團和法治參謀助手。近日,省長王凱簽署第217號省政府令,公佈《河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設法治政府。《規定》將於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政府法律顧問條件

任用聘用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建設法治政府!河南出臺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司法廳聘請法律顧問簽字儀式(大河網資料圖)

政府法律顧問包括內部法律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內部法律顧問原則上應當從本單位公職律師中選任,外聘法律顧問可以從律師、法學專家及律師事務所中選聘。

政府法律顧問應當具備哪些條件?《規定》明確,對於內部法律顧問,應當具備包括忠於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從事法律事務相關工作3年以上,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律師執業資格);近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等次以上且未受到刑事處罰、黨紀政務處分;專業能力較強等多個條件。外聘法律顧問應當具備忠於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或者一定的專業影響力,經驗豐富,熟悉政府工作規則;律師應當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法學專家應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律師事務所應當設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規範;未受到刑事處罰、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行業處分等條件。

《規定》提出,政府法律顧問的任用聘用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可以連續任用聘用。律師和法學專家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每人不得接受超過5個政府單位的聘請。

明確法律服務內容

發揮智囊顧問和“防火牆”作用

“遵循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靈’的特點,《規定》緊貼推進依法行政實際需要。”河南省司法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以完善制度、推進實施為重心,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專案洽談等重要政府事務處理中的智囊顧問和‘防火牆’作用。”

政府法律顧問提供哪些法律服務?主要包括為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的合法合規性提供法律意見;為政府立法和制定、審查行政規範性檔案提供法律意見;參與處理重大行政複議、訴訟、仲裁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參與重大專案的洽談以及重要法律文書、合同、協議的起草、修改、審查工作;參與處理重大案(事)件;參與化解重大群體性矛盾糾紛;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其他事務。

建設法治政府!河南出臺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網站截圖

據瞭解,今年上半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聘任省政府法律顧問的通知》,決定聘任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和沈開舉等20名法學專家、律師為省政府法律顧問,進一步提高政府依法決策水平。為了切實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規定》明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取政府法律顧問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不得提交決策機關討論、作出決定。

規定履職期間權利和義務

滿足政府決策需求

在履行職責期間政府法律顧問享有哪些權利?《規定》明確,在履行職責期間政府法律顧問享有哪些權利包括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根據工作需要,經任用聘用單位授權或者同意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參加有關調研、論證、會議;獲得約定的工作報酬和其他待遇;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與任用聘用單位約定的其他權利。

《規定》明確,政府法律顧問要履行下列義務:認真履行職責,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提供專業嚴謹、務實可行的法律意見或者法律服務;不得洩露在辦理政府法律事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不應當對外公開的資訊;不得以政府法律顧問身份從事商業活動及其他與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託,辦理與任用聘用單位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不得從事損害任用聘用單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動;與所承辦的政府法律顧問業務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與任用聘用單位約定的其他義務。

建設法治政府!河南出臺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孟津聘請法律顧問(大河網資料圖)

為打造高質量政府法律顧問隊伍,《規定》明確,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編印外聘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和機構名錄,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為政府及其部門選聘政府法律顧問提供參考。

專家觀點|壯大政府法律顧問隊伍 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鄭州大學教授、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王紅建認為,《規定》的制定很有必要,有助於規範全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設。

王紅建說,在《河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暫行規定》的基礎上,《規定》將公職律師納入政府法律顧問範圍,有利於擴充政府法律顧問隊伍,為公職律師履行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提供了規範依據。同時,擴大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範圍。“將實施主體範圍擴大至政府派出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踐中這些機關、組織也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主體,比如街道辦事處、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自然應當被納入依法行政的範圍。”

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孫保山認為,《規定》將進一步提高河南省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積極性和成效,有法可依、權責明晰,為提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質量提供全方位的財政保障和人才支援。同時,明確政府法律顧問的權利的義務,極大地推動了各級法治政府建設。

“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主要體現在法律顧問對政府日常決策的參與度,以及對政府對意見的採納機制上。”孫保山說,“《規定》提出應當聽取政府法律顧問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不得提交決策機關討論、作出決定。政府法律顧問認為決策事項存在不合法情形的,決策機關應當進行研究論證。經論證確屬不合法的,應當及時糾正,不得強行作出決定。這些規定切實發揮了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郭栩汝)

(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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