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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奇案之無頭懸案

簡介卻說順治十五年(1658年)秋天,費知縣受理了一個訴狀,乃是淄川縣郊外某村村民馮安,控告同村鄰居胡成謀殺路過客商,據胡成本人講是將屍體推入村外南山枯井之中,得了幾百兩銀子,懇請縣太爺將胡成治罪,追回被搶劫的錢財,以為死者伸冤

無頭盜屍者為什麼有頭

案件發生在清代順治十五年(1658年)的山東濟南府淄川縣。淄川縣雖然歷史悠久,但卻沒有重大事情發生,所以很少引人注意。可就是在這個並不怎麼引人注意的縣裡,卻曾經生活過一位作家,就是寫《聊齋》的蒲松齡。今天所講的案件已經被蒲松齡,記錄在《聊齋志異》之中。那麼究竟這個案件有什麼神奇之處呢?

卻說順治十五年(1658年)秋天,費知縣受理了一個訴狀,乃是淄川縣郊外某村村民馮安,控告同村鄰居胡成謀殺路過客商,據胡成本人講是將屍體推入村外南山枯井之中,得了幾百兩銀子,懇請縣太爺將胡成治罪,追回被搶劫的錢財,以為死者伸冤。

明清奇案之無頭懸案

看完訴狀,費知縣就覺得蹊蹺,胡成謀殺路過客商,鄰居馮安是如何知道的呢?屍體被推入村外南山枯井,卻是據胡成本人所說,天下哪裡有這樣的人,殺了人還四處張揚呢?馮安又如何肯定井中有屍體,而且是路過客商呢?莫非他也參與了謀殺路過客商,就是因為分贓不均而引起的紛爭呢?此外,其訴狀還特別講到追回搶劫錢財之事,其邀功得賞之情也太外露了。即便是費知縣可以看出許多疑點,但狀告的是人命案件,總不能不去驗屍,所以帶領仵作、衙役前往該村勘驗。

來到那口枯井前,費知縣令衙役下井打撈屍體,一名衙役下井之後,用繩索將屍體捆上,眾衙役一起用力將屍體拉了上來。費知縣走近一看,不由得吃了一驚,屍體竟然沒有頭顱。仵作進行檢驗,開口喊報:屍體身上有捆綁的傷痕,頸上尚有勒痕,而且刀痕明顯,應該是兇犯先將死者勒死,然後用刀切斷頭顱。

驗屍完畢,費知縣當即提審胡成,並將保甲長及四鄰全部拘拿作證。只見胡成也就20多歲的年紀,衣服非常齊整,而且身穿絲綢坎肩。他在這個人們都穿粗布衣衫並不富裕的村莊中鶴立雞群,應該是比較富有的人。費知縣令衙役將胡成按倒在地,將刑杖放在其臀部以便向其施壓,然後令其如實交代。

明清奇案之無頭懸案

據供:胡家乃是該村少有的富戶,家有三間瓦房。昨天,胡成喝了些酒,雖然不是酩酊大醉,卻也是酒醉醺醺,就在村口空場的大樹下,向乘涼的人們誇耀自己多麼富有,而馮安也在其中。其實要是真正的富戶,就不會到處炫耀自己如何有錢。胡成誇誇其談,而馮安卻鄙夷地說:“就你們家的那點家底,誰人不知曉呢?還說什麼買房子、買地!你哪裡會有錢呢?”見馮安看不起自己,胡成便說:“誰說我沒有錢!我昨天在路上遇到一個過路客商,看其攜帶的行李沉重,就把他推入南山枯井之中,得了筆橫財。不信你看,我身上有兩個大元寶呢!”說罷,從懷裡掏出一個銀包,將兩錠銀元寶展示給人們看。誰知道說者無意,聽者有心。馮安本來就嫉妒胡成比自己富有,如今聽到胡成說自己謀害了人,心中暗喜,以為這是絕好的發財機會,第二天就悄悄地到縣衙來呈告,心想能夠得到許多賞金。誰知道縣太爺一文未給,親自帶人前來,真的在南山枯井中找到屍體,賞金應該有著落,卻不想縣太爺命人將他也捆綁了,還不知道縣太爺要如何處置。胡成本來是信口胡說,如今看到縣太爺要對自己用刑,追問如何謀殺,銀元寶又來自何處,便急忙申辯說:“我哪裡敢謀害人呢?不過是說些大話而已。這兩個銀元乃是妹夫鄭倫要買田產,託我說合,暫時寄存在我這裡的訂金。我家哪裡會有這樣的銀元寶,當時不過是向眾人炫耀而已。”

既然招出妹夫鄭倫,當然也要提訊。據供:鄭倫確實是要在該村購買田產,那日請大舅子前往家中,就是商議此事,而鄭倫託胡成說合,如果事成,則將兩錠銀元寶作為訂金。既然哥哥來家,妹妹絕不可能怠慢,所以炒了幾個菜,溫上兩壺酒來款待。妹妹知道哥哥喝醉酒之後會胡說八道,所以當舅婿倆把兩壺酒喝完之後,說什麼都不肯再添了。此時胡成已經微醺,等回到村子,酒勁就上來了,所以才向眾人吹牛。

費知縣再詢問要賣田產的人,可以確信胡成為中人,擬將田產賣給鄭倫的事情。再詢問鄭倫的鄰佑,都見到胡成那日來妹夫家。核對眾人所講的時間、地點,胡成從妹夫家喝過酒就回村了,根本沒有作案的時間,也不可能經過南山枯井。這樣便可以確定胡成不是殺人兇犯了,並且他也招認不出客商特徵。再說了,死屍是生前被人綁縛,從勒痕來看,應該不是一個人所為。此屍體雖然沒有頭顱,但死者體胖,也不可能是一個人能夠將之背來扔入井中的。既然胡成不是殺人犯,而馮安僅僅是聽胡成說將人扔入南山枯井,恰巧在枯井找到屍體,也可以排除嫌疑了。原被告都不是殺人犯,誰是殺人犯呢?可以說此案撲朔迷離。既然是馮安呈控胡成,從枯井中又找到屍體,在沒有取得有力證據之前,二人都難以逃脫干係,所以費知縣責令本地保長先將屍體暫時掩埋,並且嚴加看守,之後就將二人帶回縣城監禁起來。

既然屍體無頭,尋找到頭顱之後,才能夠進一步查明案情,所以費知縣按例行事,張榜通衢,並派差役到附近村莊曉示民眾:如果苦主前來認領屍體,賞銀3兩;知道苦主是誰而能夠首告者,賞銀5兩;若是能夠知道頭顱下落者,賞銀10兩;攜帶頭投首者,賞銀20兩。常言道: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張榜曉示當日,就有許多人前來首告,核實之後,概皆妄誤,結果這些人沒有得到5兩的賞銀,卻得到了掌嘴5下的處罰。

次日,還是有人前來首告,但其中有一名少婦,不是前來首告的,而是前來認領屍體的,聲稱乃是苦主。費知縣當即審問,只見少婦說:“丈夫何強,此前向別人借了數百兩銀子,外出貿易多日,至今未歸。昨日聽得差役曉示,得知丈夫乃是被胡成殺死,棄屍枯井之中,故此前來認領屍體,並請大老爺為夫報仇,為妾雪恨,追回銀兩,以全餘生。”

費知縣聽少婦最終還是強調銀兩,知道她也是為錢而來,於是帶著少婦到該村辨認屍體。

保長等人將屍體從墳墓中挖出,開啟薄棺,費知縣讓少婦前去辨認。少婦走到棺材前,見到所穿衣服,便確信就是自己的丈夫。令人奇怪的是,她沒有伏棺號哭,卻站立一邊乾號,而且根本就沒有什麼眼淚。費知縣見狀,心裡也就明白十之三四了。

費知縣說:“殺人真兇已經捕獲,只是屍體沒有頭顱,不能夠算是全屍,爾先領回安葬,待找到頭顱,即將兇犯定罪,歸還爾頭顱,查抄兇犯產業來抵償爾的損失。結案以後,你就快快嫁人。你一個年紀輕輕的寡婦,也就不用再出入公門了。”一席話說得少婦感激涕零,叩頭謝恩,之後離開了公堂。至此,費知縣已經明白十之五六了。

費知縣並沒有再讓胡成去尋找頭顱,而是票示里人,代覓其首,也就是說發動村民一起尋找。此招數果然有效,第二天,同村居住的王五就攜帶頭顱前來告訴,說是在村外農田中發現的。費知縣急忙傳令少婦前來確認,乃是其丈夫何強的頭顱無誤,便將頭顱給付少婦,讓其與原來的屍體一同安葬。既然是官府張榜,當然要給賞銀,所以給付王五賞銀20兩,王五高高興興地離去。費知縣此時已經是明白十之七八了。

費知縣令衙役傳少婦叔父到堂曉諭說:“如今大案已經告破,可以將兇犯胡成擬為斬刑。不過,這死刑之案,要奏報當今聖上勾決,如今已經過了秋天,要等到勾決,至少是來年秋天了。聖上沒有勾決,本官也不能夠將兇犯財產變賣,因此不能夠賠償錢財。如今你侄女孤身一人,她既不能夠靠你養活一輩子,自己又乏謀生本領,沒有錢財,如何度日呢?依本官看,你還是讓她趕快嫁人吧!今後也不會再有她什麼事了,如果上司批駁重審,或者聖上勾決,本官找你就可以了。雖然律例規定命盜之案,婦女是可以上公堂的,但年紀輕輕的寡婦,拋頭露面,終究不是什麼好事。”

少婦叔父說:“《禮》雲:夫死妻服孝三年。如今侄女剛剛死了丈夫,屍骨未寒,就讓其嫁人,終究是有辱家門。大老爺之命,小的不能夠聽從!”

費知縣見少婦叔父不從,勃然大怒,從公案的籤桶中抓起一把籤子,擲向其身,然後大喝一聲:“眾皂隸聽了,準備大刑伺候!”見少婦叔父還想張口爭辯,費知縣又扔下一根籤子。明眼人都知道,這根籤子擲下,就是要打十大板。少婦叔父見費知縣來真格的了,也就只好答應,然後叩頭謝恩,退出堂去。在一旁觀看的少婦,也聽到叔父的親口許諾,便跪在地上,感謝縣太爺再造之恩。費知縣見狀,便好言相撫,並且告訴她,如果有人迎娶你,必須告訴本官,到時候由本官做主,為你們證婚。說完便傳令退堂。

僅僅過了不到10天,少婦就稟報有人迎娶,而迎娶之人,乃是王五。此時費知縣已經完全明白了。

費知縣當即傳少婦及王五上堂,見少婦滿面春風,笑容可掬,不由得大怒,說:“看來只有你是殺人兇犯了,快把你的同謀姓名講來!”

少婦原以為縣太爺會賀喜,卻沒有想到縣太爺發怒,便說:“大老爺不是已經問明瞭嗎?兇犯乃是胡成,沒有同謀。”

費知縣說:“胡說八道!兇犯明明就是你與王五,卻敢紅口白牙,誣賴他人,該當何罪!”二人大為吃驚,竭力為自己辯冤。費知縣說:“你們以為本官好欺!其實本官早已知道實情,所以遲遲沒有揭穿你們,就是怕萬一不慎,出現冤屈耳!你知道枯井內撈出死屍,並沒有親眼看見,為什麼就能夠確認是你丈夫呢?顯然你是知情者,甚至是參與謀殺者。你來到棺前驗看,卻不敢走近棺材,分明畏懼你丈夫的冤魂不會放過你。你說你丈夫攜帶數百兩銀子,而死者破衣爛衫,哪裡來的這些銀子?你說是銀兩借自他人,卻不知道借自何人,顯然是聽說胡成身上有兩錠銀元寶,想借此謀得一筆不義之財!本官答應你結案之後,就允許你嫁人,你卻喜形於色,分明是已經有了心儀之人,而這個人定會是你的同謀。為了儘快結案,你讓王五那廝獻出頭顱。為什麼數百村民都在尋找,都找不到,而王五卻不費吹灰之力,就將頭顱找到了呢?本官賞給王五銀兩,就是讓他以為本官不知道你們的姦情,卻先給他錢財,以便作為將來迎娶你之資。沒有想到你二人也太心急了,不足10日,竟敢前來投送婚狀,恰恰是送上門來領死。如今鐵證如山,速速將你二人謀死何強之事講來,免得本官大刑伺候!”二人聽到費知縣的剖析,已經是面如死灰了,更畏懼刑訊,便把實情供出。

明清奇案之無頭懸案

原來,少婦與王五偷情已非一日,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為,也不知道何強從何處聽到妻子與王五有姦情,所以對妻子嚴加看管,使二人更難以偷情。王五得知何強除了看重妻子之外,更看重錢財,便帶上兩瓶酒來到何強家商談,希望何強能夠將妻子賣給自己。少婦見二人商議此事,便準備菜餚,讓他們一邊喝酒,一邊商議。何強答應將妻子出賣,但要價太高,王五與之討價,何強不肯讓價,便爭吵起來。王五見何強存心訛詐,就動起手來,將何強按倒在土炕上,呼喊少婦前來幫忙,用繩索將何強捆綁。何強喊叫,王五用破布將其口堵上,然後逼令何強將妻子低價賣給自己,卻沒有想到少婦說:“既然將其制伏,留他何用?如果他現在答應,你放了他,將來他反悔,你又當如何?”王五見少婦偏向自己,也覺得如今強買,絕對不佔理,就用繩將何強勒死,然後從廚房取來菜刀,將其頭顱割下。等到夜深人靜的時候,二人抬起屍體,來到南山枯井,棄之於內。回到家中,王五則將頭顱包裹,一個人出外掩埋。這二人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貪財之心難以泯滅,後來得知胡成犯案,從枯井撈出屍體,而胡成身上還有兩錠銀元寶,就起了貪心,由少婦出頭去認領屍體,卻不想入了費知縣的圈套,如今乃是死罪難免。

按照《大清律例·殺死姦夫》條規定:“其妻妾因奸同謀殺死親夫者,凌遲處死。”少婦不但同謀,而且還是主謀,當然要凌遲處死了,而王五則被斬首,胡成、馮安無罪開釋。這正是:

人為金錢常犯法,鳥為覓食觸網亡。

●據柏樺教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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