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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的小小“杯中之好”,如何成了整個國家重要的賦稅之源

簡介唐人對酒的熱愛似乎已無需證明,發達的釀酒業、豐富的酒類、林立的酒館,這些事物為唐朝人的日常生活與交際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豐富多彩的酒文化也因此成為百姓生活的一部分,與此同時酒業制度文化也得以延伸與發展,並逐漸形成了具有唐代特色的榷酤制度,並逐

劍三什麼時候有西市腔

唐人對酒的熱愛似乎已無需證明,發達的釀酒業、豐富的酒類、林立的酒館,這些事物為唐朝人的日常生活與交際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豐富多彩的酒文化也因此成為百姓生活的一部分,

與此同時酒業制度文化也得以延伸與發展,並逐漸形成了具有唐代特色的榷酤制度,並逐漸成為了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酒稅。

唐人的小小“杯中之好”,如何成了整個國家重要的賦稅之源

一、繁榮的酒業:被“酒氣”浸潤的唐詩

從唐代繁榮的詩歌文化中,我們不難窺探到唐代酒文化的繁榮與發展,據統計,《全唐詩》中涉及到酒的詩歌多達7000餘首。自古而來文人與酒就難以割捨,無論是喬遷,送別還是聚會、冶遊等場合,酒都是必不可少的,

除卻文人墨客外,社會中的其他群體對於酒的熱愛同樣不可忽視。

這種對酒的需求形成的龐大群體為唐代酒業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與酒相關的產業得以迅速發展。遍地開花的酒肆、種類繁多的名酒、形形色色的酒器共同構建了唐代酒文化的現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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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飲酒的玉杯

在長安城中酒坊、酒肆不僅僅存在於東西二市中,同樣也存在於居民區中。據記載西市出產的“西市腔”與常樂坊出產的“郎官清”“阿婆清”等酒都是名聞遐邇的美酒。而從東門到曲江池一線,沿途的酒肆、酒館可謂是不可勝計。同樣在江南地區也是酒館林立:“青苔寺裡無馬跡,綠水橋邊多酒樓”,談到的便是位於潤州市的一處酒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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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將進酒》

在蘇州地區酒樓也處處可見,所謂“城中古巷尋詩客,橋發中陽背酒樓”( 齊己《寄吳國知舊》) 。在杭州城還存在夜間經營的酒館,“高樓酒夜誰家笛,一曲《涼州》夢裡殘”。自此我們不難發現在唐代自北向南,無不遍佈著各種各樣的酒館與酒肆。

除卻遍地開花的酒館,種類繁多的名酒也是唐代酒業的一部分,

其中不乏一些地方名酒。 花蕊夫人在《宮詞》中: “酒庫新修近水傍,潑醅初熟五雲漿。殿前供御頻宣索,追入花間一陣香。”可知此五雲漿為上等好酒,還曾作為御酒用於皇宮慶典。而李白《客中行》中寫道: 蘭陵美酒鬱金香,玉碗盛來琥珀光。”可知“鬱金香”產於蘭陵。再如新豐酒,此酒在漢代已負有盛名,常作為當時宴請、迎來送往的專用酒。從漢以來,文人墨客就對新豐酒就讚不絕口,至唐其依舊被人喜愛。韋應物在《相逢行》中嘆道:“猶酣新豐酒,尚帶霸陵雨。”除卻這些見於詩文的美酒,竹葉酒、老春、梨花酒、松醪、臨邛酒、百花酒等地方美酒同樣在唐代聞名遐邇。

唐人的小小“杯中之好”,如何成了整個國家重要的賦稅之源

文人書生相聚飲酒,形形色色的酒器自然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直以來酒器都是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名貴的酒配上奇特考究的酒器方能顯現其價值,談至酒器,記得金庸先生曾在《笑傲江湖》中有這樣一段描述: “飲酒須得講究酒具,喝什麼酒,便用什麼酒杯。若無佳器,豈不是徒然糟蹋了美酒?”

唐人的小小“杯中之好”,如何成了整個國家重要的賦稅之源

不同的酒在不同的酒器中也有著不同的色調,若喝汾酒則當用玉杯,是由“玉碗盛來琥珀光。”不難想見,用玉杯則能為酒大大提色。若喝葡萄酒,則當用夜光杯,如詩云:“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而若飲梨花酒,則應用翡翠杯等等。

如此一來,我們便不難理解唐人對於酒器的追求,這不僅僅是一種身份的象徵,同時也是人們一種對極致享受的追求。

二、因酒而生,因酒而盛的唐代榷酤制度

1、以遏制釀酒節約糧食為主的西漢酒稅,在唐代開始“變味”

自西漢時期以來,中央政府便對酒實施專賣制度,而此種制度傳至唐朝,受到酒業蓬勃發展等因素的影響,與酒有關的制度得以全面發展及完善,產生了酒禁、榷酒、官酤等相關管理手段,並最終演變成了酒稅。

眾所周知,大部分酒的生產依賴於糧食。後者是古代社會維持穩定的重要基礎,而前者客觀來講,卻並非是人們生活的必須品。

在生產力不足的年代,酒的大量生產無疑會造成糧食的短缺,故酒禁政策多是大多王朝推行的酒業管理制度。

唐人的小小“杯中之好”,如何成了整個國家重要的賦稅之源

以糧食為原料釀造的酒

唐朝初年,因隋末戰亂的影響,社會經常性的陷入糧食短缺的窘境中,故下令禁酒,如咸亨元年間,皇帝下令禁止在關內地區釀銷酒水,

原因是糧食價格昂貴。如此一來可以穩定糧價,安定社會。

而據《冊府元龜》卷五百零四記載,開元二年,因關中大旱帶來的糧食產量降低,唐皇也下達嚴令禁止京城酤酒。

2、無法遏制的“嗜酒”風氣,成了榷酤制度發展的動力

雖然官方對於禁酒政策的多次強調,但都並不能夠完全禁止民間私釀,而這些禁酒政策也多是在糧食歉收時或逢戰亂之時由政府推行,但酒禁政策畢竟只是維持社會穩定的權宜之策,在酒業蓬勃發展的形勢下,這種政策往往與潮流相悖。

唐人的小小“杯中之好”,如何成了整個國家重要的賦稅之源

古代酒肆

承平年代,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往往會達到新的高峰,也正因此,進一步解放酒禁是不可避免的。這也為唐代酒業管理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動力,應運而生的榷酒、官酤制度便成為了酒業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榷酒是透過國家政府控制酒的營銷,從而對酒業進行壟斷,以獲得鉅額的利潤,其通常採用徵稅的形式。而官酤則是指禁止民間造麴、造酒,由官府進行統一的生產,零售酒則是由酒戶從官府批發後進行銷售。

除此之外,唐朝還會透過酤戶制度管理釀酒產業。所謂“酤戶制度”是透過官府認定的方式,確定釀酒者從事酒類營業的合法身份。

而這並非沒有代價,作為酤戶,需要每月向官府繳納一定的稅款。

但另一方面,壟斷經營必然會導致官吏腐敗。官員們重複徵稅、藉機斂財的情況往往出現在此時,為避免這種問題,唐政府設立了“榷酒錢”,使其作為地稅的附加稅統計徵收,

這種以單獨名目設立的酒稅,就成了政府保護酤戶們利益的重要手段。

3、從“堵”到“疏”:酒稅開始成了唐朝政府喜聞樂見的“人頭稅”

到唐憲宗時代,酒稅制開始普遍實行,即不管是否飲酒一律需要納稅,這種情形下,酒稅便成為了國家正賦的一部分,並且佔據相當的分量。《新唐書·食貨志》載,文宗太和八年(834 年),酒稅錢即達到“

凡天下榷酒為錢百五十六萬餘緡

”,千文為緡,156 萬餘緡,即 15。6 億餘文數。而據呂夏卿《唐書直筆》的記載唐代的酒稅收入曾佔到了貨幣總收入的 15%。至此酒稅成為了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唐人的小小“杯中之好”,如何成了整個國家重要的賦稅之源

縱觀唐代酒業制度的演變,可以發現由於唐前期禁酒措施已經不能有效地管理好從唐中前期所發展起來的酒業,無論是從其品種、經營規模、普及程度等方面,僅靠禁酒難以維持穩定的管理。

於是官酤(或榷酒)、榷酒錢應運而生,在時間上這三者雖然是被交叉使用,但實際上是緊緊跟隨著歷史的演進,呈現出一種遞進關係,最終酒稅得以形成,完成酒業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是直至今日都一直延續的重要財政專案之一。

三、繁冗的酒文化背後,是相互促進迭代的酒業與酒稅制度,亦是唐代商業發展的一個縮影

從整個唐朝歷史來看,酒業發展與酒業稅收制度的演變,二者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發達的釀酒業,林立的酒肆,繁多的品類,考究的酒器,無不體現著唐代酒業的繁榮,官府對於酒的釀銷的牢牢把控,也體現了唐代繁榮酒業下的巨大利潤,與此同時酒業的迅猛發展,也離不開官府對於酒業發展的重視,二者互為因果,共同進步。

唐人的小小“杯中之好”,如何成了整個國家重要的賦稅之源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除此之外二者所帶動的唐代酒文化的發展也不能忽略,唐人飲酒,多在酒肆,酒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從各種各樣的詩歌中我們也能看出,酒已經成為了人們情感寄託的載體。而酒館與酒肆則是為人們提供了一個開放式的場所,

把飲酒行為公開化、自由化,使人們可以自由的進出聚集,將飲酒變成了一種社會性行為,而與此而來的種種管理政策,以及酒在中央政府的地位,使成為了一種“禮儀性”產品,並伴隨著其自身的發展與演變構成了唐代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結語

酒業在唐代的高速發展,使得統治者的嚴刑峻法也無法遏制“嗜酒”之風的盛行,就像在二十世紀的美國,雖然多次以國家強制力推廣禁酒令,卻一直收效甚微。可見,圍追堵截並不能有效地禁止人們對飲酒的痴迷。

而在古代,這樣的禁酒政策自然更難以推行。正因如此,唐朝統治者由“堵”變“疏”,將盛行的飲酒之風變成了國家重要的賦稅源泉。

唐人的小小“杯中之好”,如何成了整個國家重要的賦稅之源

在唐代酒業的繁榮背後,我們也必須注意到,唐代政府推行的“榷酤”制度,其實質是一種王朝的斂財手段,併為後世的王朝提供了一種樣本。

另外,唐代政府對於民間的“榷酒”政策,為後世的王朝提供了一種新的斂財手段,而這種方式與方法也在這一時期定型,即“榷酤”和“沽酒”制度。

從這一點來看,它似乎是封建統治階級對於人民剝削的一種手段,但事實上,與鹽稅、茶稅類似,酒稅制度的建立有其原因,酒稅制度強制性的存在並不意味著這是一種“苛政”。

相反,在戶籍制度、通訊技術、交通條件皆差強人意的古代,以這種類似人頭稅的方式,在全國範圍徵收額外稅款,本身就是一個封建社會體系逐漸成熟的標誌。

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稅收種類的進一步完善,“酒稅”失去主要稅種的功能,但是,它的形成與發展,同樣有著其應有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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