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動作武俠首頁動作武俠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情節嚴重的,企業可以無償辭退員工嗎?

簡介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二年)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協議期限是什麼意思

在入職時,一些公司會要求職工簽訂員工保密協議。那麼,具體哪些崗位員工需要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如果違反員工保密協議會有什麼後果?

網友諮詢: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情節嚴重者,企業可以無償辭退員工嗎?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情節嚴重的,企業可以無償辭退員工嗎?

浙江世紀新天律師事務所童英貴律師解答:

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單位有相應的規定就可以。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童英貴律師解析: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二年)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