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路遊戲首頁網路遊戲

推薦鍾書峰先生的譯著:西塞羅成名之作「論法律」 熠熠生輝的必讀法哲學思想經典

  • 由 法律學堂的自留地 發表于 網路遊戲
  • 2023-01-28
簡介鍾書峰2022年3月20日晚上草於深圳紅花山下▼目 錄譯者序第一卷 論自然法第一章 馬略橡樹的寓意第一節 長生不老的馬略橡樹第二節 永遠屹立的馬略橡樹第三節 詩歌種植的馬略橡樹第四節 真實還是虛構的馬略橡樹第五節 歷史與詩歌遵循不同法則第二

洛狄忒怎麼讀

推薦鍾書峰先生的譯著:西塞羅成名之作「論法律」 熠熠生輝的必讀法哲學思想經典

[古羅馬]西塞羅 《論法律》

《論法律》是西塞羅的成名作

,是《論共和國》的續篇

採用對話體寫成

,並且以西塞羅生活的時代為背景,西塞羅本人也是主講人,另外還有西塞羅的胞弟昆圖斯·圖利烏斯·西塞羅和西塞羅的摯友提圖斯龐波尼烏斯阿提庫斯兩人。

《論法律》主要闡述瞭如下政治法律哲學思想:

第一,自然法思想。

“人類之法,就是在自然本性的指導下,懲罰惡者,保護善者。”

第二,國家治理權思想。

“沒有什麼比治理更為符合正義和自然……沒有治理,就不可能存在家庭、城市、國家或者整個人類,也不可能存在自然界或者宇宙本身……。”

第三,法治思想。

“權力,應是合法的。”“官員的職責,就是依法、正確、有效地實施治理。猶如法律指導官員一樣,官員也這樣指導人民。

第四,分權制衡思想。

主張權力分設和制衡監督:除設立長官執政官外,應設立裁判官、保民官、監察官等官職並賦予相應權力,從而形成權力制衡監督的局面。

西塞羅

推薦鍾書峰先生的譯著:西塞羅成名之作「論法律」 熠熠生輝的必讀法哲學思想經典

西塞羅· Marcus Tullius Cicero

| 公元前106年~公元前43年。全名“馬爾庫斯·圖利烏斯·西塞羅”,古羅馬共和國晚期政治家、哲學家、法學家、文學家、翻譯家、演說家和著名律師。著有《論共和國》《論法律》)《論老年》《論友誼》《論責任》《論演說家》《論神性》等著作。因挫敗“喀提林陰謀”榮獲“祖國之父”稱譽。因矚目的文學成就和政治法律哲學思想,後世尊稱西塞羅為“拉丁文學泰斗”“自然法之父”和“古羅馬的柏拉圖”。其名著《論法律》系自然法思想的經典著作,從哲學高度闡述法的本質、法的根源、法與正義、法與人性、自然法與人定法的關係等。

本書譯者

鍾書峰

|

法學博士,入選國家“雙千計劃”人才庫,曾掛職擔任深圳大學法學教授、分管科研與研究生工作的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已出版翻譯作品三百餘萬字,代表譯著有《論法律》《論法的精神》《社會契約論》《論犯罪與刑罰》《舊制度與大革命》《修行:生命的證悟》等經典名著以及美國《不動產》《美國財產法精解》等專業書籍,在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譯文若干。

天下·博觀

推薦鍾書峰先生的譯著:西塞羅成名之作「論法律」 熠熠生輝的必讀法哲學思想經典

淺談西塞羅的成就及其《論法律》的價值

西塞羅,全名為馬爾庫斯·圖利烏斯·西塞羅,是古羅馬共和國晚期政治家、哲學家、法學家、文學家、翻譯家、演說家和著名律師。

公元前106年1月3日,西塞羅出生於古羅馬南部100公里左右的拉丁小鎮阿爾皮奴姆。其母親非常賢惠,善於持家;其父親,屬於比較富裕的騎士階層,即當時的社會上層。因此,西塞羅從小受到良好教育,有天賦又勤奮,有“天才少年”之稱。長大後,他前往羅馬研習法律、哲學和修辭演講。

西塞羅曾短暫到軍隊服役,欲藉此進軍政壇,但無所建樹,遂退役而選擇律師作為職業,希冀為從政鋪路。公元前81年,西塞羅代理昆克提烏斯案,發表《為昆克提烏斯辯護辭》,初露崢嶸。次年,西塞羅冒著得罪蘇拉的風險,代理羅斯基烏斯案,發表《為羅斯基烏斯辯護辭》,大獲成功。之後,西塞羅遠赴雅典、亞細亞和羅得島,拜師學習哲學、修辭、演講等。公元前75年,西塞羅以法定最低年齡當選財務官,赴西西里任職,初入政壇。公元前70年,西塞羅代表西西里人民成功控告維勒斯在西西里任總督期間的貪汙腐敗行為,擊敗維勒斯聘請的羅馬著名律師霍騰修斯,成為羅馬第一演說家和辯護律師,得到人們的尊敬和信任,為從政走上最高位奠定了基礎。公元前69年,西塞羅當選市政官。公元前66年,西塞羅以法定最低年齡當選裁判官。公元前63年,西塞羅當選執政官,挫敗“喀提林陰謀”,挽救了搖搖欲墜的共和國,達致從政巔峰。

此後,西塞羅為捍衛共和國和出於自身利益等考慮,先後主動或者被動捲入愷撒、克拉蘇、龐培前“三巨頭”和安東尼、雷必達、屋大維後“三巨頭”的政爭之中。因未經審判處死“喀提林陰謀”事件謀反者,在保民官克洛狄烏斯提議下,羅馬立法放逐西塞羅。公元前58年3月,西塞羅主動遠走希臘。在元老院取消放逐決議而決定召回後,西塞羅於次年9月返回羅馬。公元前53年,西塞羅當選占卜官。公元前51—公元前50年,西塞羅擔任基利基亞總督。在安東尼、雷必達、屋大維後“三巨頭”時代,西塞羅被列入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敵名單。公元前43年12月7日,西塞羅慘遭安東尼派出的手下追殺。面對急於領賞的兇手,西塞羅看淡生死,說:“我從來就知道,我不是一個永生不死的人。”

西塞羅說:“沒有書籍的屋子,就像沒有靈魂的軀體。”“我空閒的時候,常常是我最忙的時候。”他在《論法律》中寫道:“只要有零星時間,我就不會讓它們白白流失……有多少時間,我就寫多少東西。”西塞羅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一生都在讀書寫作,即使政務繁忙,也忙裡偷閒看書寫文章。

西塞羅在十五六歲時,就撰寫了頗受好評的《馬略》長詩。公元前86年,西塞羅還將古希臘學者、詩人阿拉託斯的《天象》長詩譯為拉丁文。西塞羅對詩歌就像對歷史一樣,具有濃厚興趣和獨特理解。他在《論法律》中點明:“歷史與詩歌,應遵循不同法則”,“歷史追求真實,詩歌追求愉悅”。不過,其詩才不但被後來更有天分的詩人所遮蓋,而且被其為人津津樂道的演說才能所遮蓋。可以說,西塞羅是靠演說步入政壇的,在步入政壇後也是靠演說打敗政敵的。

在翻譯方面,西塞羅頗有建樹。除翻譯過前述阿拉託斯的《天象》外,還翻譯過荷馬《奧德賽》、柏拉圖《蒂邁歐篇》和《普羅塔哥拉斯》以及色諾芬的《經濟論》等希臘名作。他的許多原創著作,含有大量他本人譯自希臘語的資料。他透過譯介希臘哲學著作和研討哲學詞彙譯法,傳播了希臘哲學思想,為羅馬乃至整個歐洲引入了不少哲學詞彙,為西方哲學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例如,歐洲各民族語言中的quality(特性)、individual(個體)、moral(倫理)、element(要素)、definition(定義)、notion(概念)、infinity(無限)、induction(歸納)等大量常用詞彙,就是由他從希臘語譯借的。西塞羅主張活譯、反對硬譯的翻譯實踐與理論,對後世影響巨大。

西塞羅的文學成就,不但體現在翻譯上,而且體現在包括詩歌、演說、散文和書信在內的創作上。西塞羅撰寫的各種著作有百餘部(篇)、書信800餘封,不乏膾炙人口的名著名篇,如《論老年》《論友誼》《論責任》《論演說家》《論神性》等,代表了古羅馬文學的最高水平,被後世奉為拉丁文學的典範,其文體被譽為“西塞羅文體”。

西塞羅更突出的貢獻,體現在政治法律哲學的研究寫作上。在人生最後十年,即公元前54年—公元前43年,因政治上失勢,西塞羅主要就演說和國家問題進行思考,抒發政治理想,寫下了大部分作品。在寫出修辭學著作《論演說家》後,又接連撰寫《論共和國》和《論法律》兩部著作。《論共和國》《論法律》,都有形式上模仿柏拉圖《理想國》《法律篇》的意圖與痕跡,集中體現了西塞羅的政治法律哲學思想,系西塞羅最重要的著作。

《論法律》大概是從公元前52年開始撰寫的,採用對話體,西塞羅本人是主講人,虛設的參與對話者還有其胞弟昆圖斯和摯友阿提庫斯。《論法律》可能系未完成稿,傳世的共三卷。曾評註《論共和國》《論法律》的古羅馬作家馬克羅比烏斯在《農神節》(又譯《薩圖爾努斯節會飲》)中指明,所引用的有關語句系出自“西塞羅《論法律》第五卷”。因此,可以推斷《論法律》至少有五卷。有研究者根據《論法律》現存有關文字的內容和邏輯結構推測:《論法律》應該是由六卷本組成的,或者至少計劃撰寫的是六卷本。有些研究者甚至推測,《論法律》可能有八卷或者計劃撰寫的是八卷。上述研究者還推測:第四卷是論裁判法,第五卷是論職權法,第六卷是論執法法,第七卷是論家庭教育法,第八卷是論市民法。

《論法律》可以看作《論共和國》的續篇,實際上就是闡述在《論共和國》中已論證的完美共和國應有的法律,總結了古羅馬建城以來的治國實踐,融合了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學派的政治法律哲學思想

。第一卷共24章63節,談法之本質,即從哲學高度論自然法。第二卷共27章69節,論宗教法,實質上是借論宗教法進一步闡明自然法,如法與神明的關係、法與傳統的關係、法與人性的關係、自然法與人定法的關係等。第三卷共20章48節,論官職法,實質上是闡述自然法在官職法上的體現,或者說是闡述自然法對官職法的要求。總之,

《論法律》主要闡述瞭如下政治法律哲學思想:

第一,自然法思想。

西塞羅闡述說:“法,是根植於自然的最高理性,即允許做應做的,反之則禁做;法,就是穩固確立於人之內心的這種理性。”“法,源於正義,是自然之力,是理智與理性,是正義與否的標準。”“我們為正義而生,正義之根不是信仰而是自然。”“被大自然賦予理性之人,被賦予的是正確理性,因此,就被賦予了法律,即命令和禁止做什麼的正確理性。賦予法律,就是賦予正義。”西塞羅藉此闡述法之宗旨:“人類之法,就是在自然本性的指導下,懲罰惡者,保護善者。”西塞羅繼而推論惡法非法:“世上最愚蠢的就是認為,只要得到人民大會或者立法批准的,就是公正的。”“要是公正是由人民投票、君主諭令或者法官判決確立的,那麼,支援搶劫、通姦或者偽造遺囑的法律,也會得到確立。要是愚蠢的人們可以透過投票推翻自然法,難道他們不會頒佈法令,把邪惡的、有害的規定為美好的、有益的?要是法律能把不公正的說成公正的,難道它不能把惡規定為善?”西塞羅據此得出結論說:“區分善與惡的唯一標準,就是自然法。”“創設法律,就是為了公民的福祉、國家的安全和人類的安寧與幸福……那些首先頒佈這類法律的人們,向人民宣稱,他們將把讓人民生活變得榮耀和幸福的東西予以明文立法並付諸實施;這樣制定頒佈的東西,他們稱為法律。由此可知,如果違背所作承諾,制定頒佈的對人民有害的、不公的任何規定,就根本不是什麼法律。”“這種有害於國家的決定,即使得到人民的透過,也不能稱為法律。”

第二,國家治理權思想。

西塞羅闡述:“沒有什麼比治理更為符合正義和自然……沒有治理,就不可能存在家庭、城市、國家或者整個人類,也不可能存在自然界或者宇宙本身,因為宇宙服從神明,大地和海洋服從宇宙,人類生活服從最高之法的命令。”他認為,統治權古已有之:“一切古代民族都曾由國王統治。這種統治權,最初賦予了無比正義、睿智之人……後來,這種權力由其後人代代相傳……即使那些不願意接受國王統治的人民,也並非不願意服從任何人,而只是不願意永遠服從同一個人。”他強調:“官員權力的分配決定了國家的治理。不僅應對官員的治理作出規定,而且應對公民的服從作出規定。”要“透過配置均衡的法定權力,建立和諧而溫和的國家政體”。他闡明建立、行使國家治理權的宗旨:“人民的安全福祉就是最高法律。”

第三,法治思想。

西塞羅指出要依法行使治理權:“權力,應是合法的。”“官員的職責,就是依法、正確、有效地實施治理。猶如法律指導官員一樣,官員也這樣指導人民。官員是會說話的法律,法律是不說話的官員。”“遇到不屬於官員職權的事項,應由人民推舉官員實施管理並賦予其權力。”

第四,分權制衡思想。

西塞羅明確主張權力分設和制衡監督:除設立最高長官執政官外,應設立裁判官、保民官、監察官等官職並賦予相應權力,從而形成權力制衡監督的局面。西塞羅闡述:由元老組成元老院;元老院的決議,可以由同等權力或者更高權力否決。這種更高權力,就是指人民或者人民大會。西塞羅深知,每一種權力都有其缺陷也有其優點。例如,對於保民官職位,假借昆圖斯之口列數其罪惡後,他以對話人身份分析說:“無論批評什麼,無視其長處,只指出其短處,只挑剔其缺陷,是不公平的。要是專挑毛病,甚至可以把執政官貶得一無是處……保民官確有惡的一面,但是,無惡無以求善。”他也深知,分權制衡是一種妥協的藝術。對於借昆圖斯之口提及的不滿盟友龐培恢復保民官職位的做法,他以對話人身份解釋說:龐培要考慮的,“不僅是理想之選,更主要是現實之選。他顯然認為,這種權力是我們國家不得不恢復的……睿智的公民,是不會採取危險方式,把無害而深受民眾歡迎乃至難以捨棄的東西,予以拋棄的”。

西塞羅粉碎“喀提林陰謀”後,榮獲“祖國之父”稱號。曾為西塞羅政治對手的愷撒說:西塞羅的功績“高於偉大的軍事將領”,因為“開拓人類知識的領域比開拓羅馬帝國的疆土,更為偉大”。默許安東尼追殺西塞羅的後來擁有“奧古斯都”稱號的屋大維評價,西塞羅是“富有學識的人、語言大師和愛國者”。

隨著古羅馬不可避免地滑向帝制,西塞羅的影響逐漸減弱,在中世紀時期墜入谷底。但是,即使在中世紀,基督教著作家們仍然從西塞羅的神學和倫理思想觀念中尋找基督教信仰的依據。在這個時期,西塞羅成為世俗的古代和宗教信仰時代的中世紀之間的聯絡紐帶。

文藝復興時代,西塞羅的人文思想得到重新振興。14世紀,“文藝復興之父”彼特拉克重新發現了西塞羅的書信,由此開始了文藝復興學者對西塞羅的重新研究。因此,有不少學者認為文藝復興本質上是對西塞羅的復興,那時的人文主義者仰視其為學習的榜樣和不可超越的典範。在歐洲啟蒙時代,西塞羅的影響達至頂峰,受其政治法律哲學思想影響的人物包括洛克、休謨、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等。

如果說,作為人文主義者的西塞羅深深影響了文藝復興時期和啟蒙時代,那麼,作為共和派人物的西塞羅則鼓舞了法國大革命的革命者,甚至激勵了遠在北美的美國獨立戰爭的開國元勳。例如,亞當斯、傑斐遜、漢密爾頓等人就經常在著述中引用西塞羅的作品。亞當斯評價:“世界上所有的時代都沒有產生一位比西塞羅更偉大的政治家和哲學家,他的權威性應是最有分量的。”在法國大革命時期,作為演說家和共和主義者的西塞羅特別受到推崇,從米拉波到吉倫特派直至羅伯斯庇爾等都將西塞羅視為英雄。時至今日,西塞羅《論老年》《論友誼》《論責任》《論神性》《論演說家》《論共和國》《論法律》等著作所闡發的思想,仍然是人文主義思想的最初源頭之一。

所以,後世尊稱西塞羅為“拉丁文泰斗”“自然法之父”“古羅馬的柏拉圖”等。

誠然,正如一切偉人一樣,西塞羅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這絲毫無損其偉人品質;正如一切名著一樣,《論法律》也存在這樣那樣的侷限,但是,這絲毫無損其極其珍貴的自然法思想文獻資料的地位。

公元前4世紀成書的《左傳》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三不朽。”何為立德、立功、立言?唐朝孔穎達曰:“立德謂創制垂法,博施濟眾;立功,謂拯厄除難,功濟於時;立言,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綜上所述,西塞羅可謂是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人。

正是出於對西塞羅的敬仰,我接受法律出版社的委託,學習西塞羅,利用閒暇時間,翻譯了寫作技巧嫻熟、語言簡潔優美、思想惠澤後世的《論法律》。藉此機會,懇請諸位大家,像西塞羅忙裡偷閒著書立說那樣,抽空斧正拙譯,誠摯謝意!

鍾書峰

2022年3月20日晚上草於深圳紅花山下

推薦鍾書峰先生的譯著:西塞羅成名之作「論法律」 熠熠生輝的必讀法哲學思想經典

目 錄

譯者序

第一卷 論自然法

第一章 馬略橡樹的寓意

第一節 長生不老的馬略橡樹

第二節 永遠屹立的馬略橡樹

第三節 詩歌種植的馬略橡樹

第四節 真實還是虛構的馬略橡樹

第五節 歷史與詩歌遵循不同法則

第二章 眾望所歸的使命

第六節 眾望所歸

第七節 非你莫屬

第三章 撰寫史書的時機

第八節 等待有閒暇時

第九節 撰寫時不能分心

第十節 希望利用暮年時光

第四章 研究法律的期許

第十一節 難以抽身

第十二節 人民的期許

第十三節 願意談談法律

第十四節 國之大法更為重要

第五章 研究法律的視角

第十五節 向柏拉圖學習

第十六節 從大自然中尋找法的源泉

第十七節 從哲學深處汲取法的原理

第六章 研究法律的起點

第十八節 法之概念

第十九節 法之本質

第二十節 法之根源

第七章 人與神的理性

第二十一節 神的理性

第二十二節 人的理性

第二十三節 人與神皆有理性

第八章 人與神的淵源

第二十四節 神賦予的靈魂

第二十五節 人與神的親緣

第九章 神明的恩賜

第二十六節 神明賦予人類豐富的物質

第二十七節 神明賦予人類情感與思維

第十章 人皆有共性

第二十八節 人皆為正義而生

第二十九節 人皆為相同之物

第三十節 人皆有理性

第十一章 人皆有慾望

第三十一節 人皆愛享樂

第三十二節 人皆有煩惱

第十二章 法即理性

第三十三節 賦予理性就是賦予法律

第三十四節 “愛人如愛己”的啟示

第十三章 法源於大自然

第三十五節 法與大自然不可分割

第三十六節 法源於大自然的意義

第三十七節 認同法源於大自然之人(一)

第三十八節 認同法源於大自然之人(二)

第三十九節 花園學派與懷疑論學派

第十四章 何以阻止犯罪

第四十節 復仇女神

第四十一節 刑罰的侷限

第十五章 公正的根基

第四十二節 成文法不等於公正

第四十三節 大自然是公正的根基

第十六章 善惡標準

第四十四節 自然法是唯一區分標準

第四十五節 美德是充分發展的理性

第十七章 善惡何來

第四十六節 自然之善

第四十七節 誘惑之惡

第十八章 正義與回報

第四十八節 正義不求回報

第四十九節 追求回報是不義

第十九章 崇尚美德的原因

第五十節 潔身自好的原因

第五十一節 醜陋卑劣的原因

第五十二節 崇尚美德的目的

第二十章 至善之爭

第五十三節 爭論不休

第五十四節 分歧何在

第二十一章 無根本分歧之爭

第五十五節 至善抑或唯一之善

第五十六節 大自然是標尺

第二十二章 法應糾惡揚善

第五十七節 生活準則

第五十八節 法應糾惡揚善

第五十九節 認識自己的作用

第二十三章 洞悉大自然的意義

第六十節 可以擇善去惡

第六十一節 可以認識自己

第二十四章 稱頌哲學的意義

第六十二節 哲學是鑰匙

第六十三節 稱頌哲學的目的

第二卷 論宗教法

第一章 魂牽夢繞的故鄉

第一節 樂意逗留之地

第二節 返璞歸真最好

第三節 真正的祖國

第二章 兩種祖國

第四節 偉人出生地

第五節 天然祖國與公民祖國

第三章 從朱庇特談起

第六節 迷人之地

第七節 從不朽之神談起

第四章 朱庇特的理性

第八節 終極之法

第九節 神明之法

第十節 首要之法

第五章 惡法非法

第十一節 真正之法

第十二節 至善之物

第十三節 毒藥非藥

第六章 真正的法律

第十四節 不可廢除之法

第十五節 有否扎勒科斯其人無關緊要

第七章 法律的序言

第十六節 序言的內容

第十七節 形式上模仿柏拉圖

第十八節 法律語言

第八章 神明與祭司

第十九節 神明

第二十節 祭司(一)

第二十一節 祭司(二)

第九章 神明與祭祀

第二十二節 神明與祭祀

第十章 神明與真誠

第二十三節 最完美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四節 心靈聖潔地奉祀神明

第二十五節 虔誠而不奢華地奉祀神明

第十一章 神明與廟宇

第二十六節 目之所及皆神明

第二十七節 具有神性的靈魂

第二十八節 應奉美德為神

第十二章 祭司與占卜官

第二十九節 祭祀規矩

第三十節 祭司職責

第三十一節 最神聖的權力

第十三章 占卜的作用

第三十二節 關於占卜預言的分歧

第三十三節 占卜預言的兩種作用

第十四章 戰爭與夜間祭祀問題

第三十四節 戰爭與占卜問題

第三十五節 夜間祭祀存廢問題(一)

第三十六節 夜間祭祀存廢問題(二)

第十五章 祭祀與音樂

第三十七節 破壞祭祀的行為

第三十八節 音樂的作用(一)

第三十九節 音樂的作用(二)

第十六章 宗教儀式與褻瀆神明的行為

第四十節 最好的宗教儀式

第四十一節 褻瀆神明行為

第十七章 神明的懲罰

第四十二節 不僅僅是身敗名裂

第四十三節 不能賄買的神明判決

第四十四節 雙重的神明懲罰

第十八章 祭品與祭祀法律問題

第四十五節 柏拉圖的觀點

第四十六節 法律原理至關重要

第十九章 人為複雜化的問題

第四十七節 斯凱沃拉的觀點(一)

第四十八節 斯凱沃拉的觀點(二)

第二十章 財產與祭祀義務

第四十九節 祭祀義務的來源

第五十節 兩位大祭司的觀點(一)

第五十一節 兩位大祭司的觀點(二)

第二十一章 祭祀法與市民法

第五十二節 與兩位大祭司商榷(一)

第五十三節 與兩位大祭司商榷(二)

第五十四節 德西穆斯·布魯圖斯的觀點

第二十二章 葬禮的意義

第五十五節 墳地的意義

第五十六節 最古老的葬禮

第五十七節 埋葬的意義

第二十三章 葬禮的限制(一)

第五十八節 《十二銅表法》:不得在城內埋葬或者火化

第五十九節 《十二銅表法》:節制喪葬費用與哀悼

第二十四章 葬禮的限制(二)

第六十節 《十二銅表法》:取消某些喪葬風俗

第六十一節 《十二銅表法》:關於墳地的規定

第二十五章 葬禮的限制(三)

第六十二節 墳地不應奢華

第六十三節 編造故事頌揚逝者系褻瀆行為

第六十四節 梭倫:關於葬禮的立法

第二十六章 葬禮的限制(四)

第六十五節 梭倫:關於墳墓的立法

第六十六節 德米特里:關於葬禮與墳墓的立法

第二十七章 柏拉圖的觀點

第六十七節 不得將耕地用作墳地

第六十八節 墳墓與葬禮不得奢華

第六十九節 模仿柏拉圖

第三卷 論官職法

第一章 法律是不說話的官員

第一節 讚美柏拉圖

第二節 讚美法律

第三節 讚美治理

第二章 沒有官員就沒有國家

第四節 自古有之的統治權

第五節 國家不能沒有官員

第三章 官職及其權力(一)

第六節 應服從權力

第七節 市政官與監察官

第八節 裁判官與執政官

第九節 官職任期、職權與保民官

第十節 元老(一)

第四章 官員及其權力(二)

第十一節 元老(二)

第五章 有什麼樣的官職體系就有什麼樣的國家

第十二節 國家依靠官員維護

第十三節 前輩的探索(一)

第六章 文武雙全的德米特里

第十四節 前輩的探索(二)

第七章 限制執政官權力

第十五節 廢棄王政體制

第十六節 創立監察官或者保民官制度

第十七節 限制執政官權力的合理性

第八章 可恥的自由出使

第十八節 自由出使的醜陋

第十九節 自由出使的實質

第九章 罪行累累的保民官

第二十節 攪亂國家的保民官

第二十一節 攪亂宗族血脈的保民官

第二十二節 毫無理性的保民官

第十章 無惡無以求善

第二十三節 並非一無是處的保民官

第二十四節 祖先的智慧:設立保民官

第二十五節 設立保民官的起因

第十一章 罪不在保民官

第二十六節 以我的遭遇為例

第二十七節 理想之選抑或現實之選

第十二章 元老院的地位

第二十八節 元老院享有權威

第二十九節 人民享有權力

第十三章 元老應是公民榜樣

第三十節 有汙點者不應成為元老

第三十一節 制止貪慾之人深陷貪慾的危害

第十四章 平民會模仿顯貴

第三十二節 平民會模仿顯貴

第十五章 投票方式

第三十三節 公開與自由的選擇

第三十四節 公開與自由的優劣

第十六章 票板表決法的歷史

第三十五節 四部票板表決法

第三十六節 反對票板表決法的祖父

第三十七節 支援票板表決法的西庇阿

第十七章 投票自由的實質

第三十八節 賦予投票自由的目的

第三十九節 賦予投票自由的實質

第十八章 會議上的行為舉止

第四十節 發言簡明扼要是美德

第四十一節 應熟悉公共事務

第四十二節 不得訴諸暴力

第十九章 針對個別人的立法

第四十三節 會議主持人的過失

第四十四節 從《十二銅表法》移植的規定

第四十五節 我的遭遇

第二十章 監察官

第四十六節 賄賂:應處以刑罰

第四十七節 監察官的兩大職責

第四十八節 期望談論的話題

殘 篇

附錄一 人物簡介

附錄二 西塞羅生平大事年表

索 引 /

推薦鍾書峰先生的譯著:西塞羅成名之作「論法律」 熠熠生輝的必讀法哲學思想經典

朋友的大作,值得推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