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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瑋:矯正罪錯孩子,中國該“與國際接軌”嗎?

簡介與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矯正方針是“教育、感化和挽救”,旨在透過“家庭管教”和“國家專門教育”有機結合的方式,對“問題孩子”予以幫扶、懲戒和必要的治療

頭皮萎縮什麼特點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左瑋】

2021年6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備受關注的修改內容包括: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偏常行為分級干預矯治、完善專門教育等。本文采寫的故事,便與此息息相關。

01

提起未成年人犯罪,H省某檢察院的劉檢察官五味雜陳。“如果某天深夜你忽然接到電話說,你一直覺得很乖巧的孩子溜出去了,稀裡糊塗涉入了命案。作為父母有何感想?”

在劉檢察官辦理的一個案件中,“A大哥”和“B大哥”在抖音對罵、進而約架。A團伙到達指定地點,B沒有赴約,碰巧C團伙深夜在街上游蕩路過此處,雙方遂爆發衝突。

回憶起命案現場,劉檢察官說:“剛滿18歲的所謂‘老大’持刀赴約,叫來了一群未成年‘小弟’。到案時,我問他們,知道出人命了嗎?他們哇的一聲,嚇得哭成了一團。”

此次慘案,最終以C團伙一死兩傷,A團伙一人無期、數人有期徒刑的結局收場。這是觸及紅線的代價,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或許也是一種挽救。

劉檢察官對我說:“這群‘小弟’中,有逞匹夫之勇或硬著頭皮上的,有覺得‘幫派火拼’很酷,一時好奇就跟風摻和的。但不管原因是什麼,他們如果沒有被抓獲,未來更歧途難返。”

國家統計局《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顯示,近10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幅降低。但同時,大量案件集中在原限制刑事責任年齡段的14歲前後,低齡化趨勢明顯。

除了低齡化,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突發性和隨意性暴力犯罪突出”、“結夥犯罪現象增多”、“流動未成年人犯罪佔比高”等特點。

左瑋:矯正罪錯孩子,中國該“與國際接軌”嗎?

《少年犯》劇照

問題孩子產生的根源在哪兒?

首先從內部原因來看:

未成年人生理發育及心理成長的矛盾。如今12—17歲未成年人生理機能已接近成年人,心理發育卻相對滯後。

2020年,C市一中學生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入獄。辦案人員告訴我:“他是班幹部,在課間批評一位調皮鬧事的同學時,兩人從口角演變為打鬥。他情緒失控、拿起銳器刺向受害者,正好貫穿了對方的頸動脈。”

不穩定性是未成年人典型特徵之一。中國家庭教育學會專家宗春山說:“大腦中有個器官叫前額葉,對人的行為起到一個判斷和剎車作用。未成年人的前額葉發育不完全,容易被情緒影響走極端。”

再看看外部原因:

家庭及學校教育缺失至關重要。

在2020年被執行收監的孩子中,剛滿14歲的小德令文檢察官印象深刻。

“兩個少年搶劫了司機並開走了計程車,沒幾天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了。”讓人氣憤的是,小德搶劫後將車開到父親那裡,父親明知是非法所得,卻把車胎換了讓兒子趕快開到臨市銷贓。

有關部門後來在調查取證中得知,小德幼年被父親過繼給朋友撫養。早在小德7歲的時候,養父便強迫他盜竊。檢察官氣極反笑:“孩子去找生父求助,他生父知道後不僅不制止,反而覺得未成年人盜竊隱蔽又方便,也加入了!”

在最高法2018年公佈的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生佔比68%、農村戶籍發案率超80%。結合最高檢公佈的“流動未成年人犯罪佔比超一半”,可以明顯地看出:在義務教育相對薄弱、父母監管不到位的留守/流動兒童密集地區,未成年人犯罪率更高。

左瑋:矯正罪錯孩子,中國該“與國際接軌”嗎?

關愛留守兒童行動:志願者為留守兒童穿上溫暖的羽絨服。(新華網資料圖)

社會化過程出現偏差,也是一個關鍵因素。

未成年人社會化原本是一個緩慢的過程,但我國正處在深刻的社會轉型期,倫理道德在多元導向下遭受前所未有的衝擊。未成年人接觸新事物的意識增強、途徑增多,風險也日益增大。司法大資料發現,2017年起,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與網路相關的案例已超總量的10%,且在逐年上升。

“一些男孩在網上接觸色情內容,一時衝動就會在身邊尋找犯罪目標。如果沒有找到,或被發現後成年人及時隔絕了不良刺激,偏差行為沒多久就能矯正。但是如果!恰好!他找到犯罪目標和時機了呢?那毀滅的可能不止一兩個家庭。”

受訪警察嘆了口氣,“遺憾的是,一些父母不僅沒有隔絕孩子與不良資訊,反而讓手機替代了家庭陪伴和教育。”

02

人大常委會委員汪鴻雁曾表態,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舊法要麼做不入罪處理,要麼就是重罪,沒有中間過渡的教育矯治手段。

因此,被入罪處理的未成年人矯治效果不佳,也使一些本應接受矯治的孩子鑽了空子,從曠課、逃學、打架等不良行為逐漸升級到違法犯罪。

完善未成年人專門矯治體系刻不容緩。

與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矯正方針是“教育、感化和挽救”,旨在透過“家庭管教”和“國家專門教育”有機結合的方式,對“問題孩子”予以幫扶、懲戒和必要的治療。

首先來說家庭管教。

文檢察官以轄區內一典型案例(以下簡稱13少年案),為我進行說明:

“去年,一個孩子在放學路上,被一群問題少年索要‘保護費’。第二天孩子在父親的陪同下上學,在路上又遇到了那群孩子。孩子父親怒斥他們,卻遭搶劫並被打成骨折。”

公安機關很快破獲了這起搶劫和故意傷害案。涉案孩子共14名,除去受害學生,真正實施搶劫或故意傷害的未成年人7名,跟風加入“幫派”的未成年人6名。

“近年來,因低齡未成年人極端惡性事件的報導及媒體渲染,加之民眾對安全需求的上升和對不法行為耐受力的下降,很多民眾恨不得所有‘熊孩子’皆一刀切嚴懲。作為國家機關,須對民眾輿情做出迴應,但也不能被民意裹挾。”

根據涉案情況,司法機關依法進行了分級處理。

對該團伙中“跟風混社會”(抽菸喝酒、曠課混網咖)但未參與搶劫傷害或不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按照“不良行為”進行干預;對14至16週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法但情節較輕的,處以“行政拘留不予執行”,按“嚴重不良行為”進行干預。

這些孩子,皆責令家長和學校嚴加管教,未成年人及家屬也須接受公檢法機關和心理服務中心的“親職教育指導”和“心理矯正指導”。

家庭管教,適用物件多為不滿16週歲且罪錯較輕(違反治安管理法但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由於該年齡段對家庭的依附性很強,原則上不應脫離家庭環境、需要在親人配合下干預。

“雖然網民愛調侃‘熊孩子必有熊家長’,對家庭管教效果持消極態度。但實際上很多監護人被孩子不良行為驚醒後,會深刻反省也很配合公檢法人員進行矯治。”

但家庭管教依靠於監護人的道德、意願和能力,這種相對“柔和”的處理方式缺乏威懾和強制力,致使少部分未成年人成為累犯,最終引發惡性事件。

惡性事件的影響力會放大“倖存者偏差”,因此許多網民也將《未成年人保護法》調侃為“保護未成年人犯罪法”、“祖國食人花的免罰金牌”。

同時,這也誤導了部分未成年人,使其有恃無恐。現實中不乏未成年人被警察抓捕時,叫囂“我是未成年人管不到我”、“我不滿14殺人也不犯法”。

左瑋:矯正罪錯孩子,中國該“與國際接軌”嗎?

《隱秘的角落》劇照

03

矯正嚴重的越軌行為,僅靠家庭管教是不夠的。國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終監護人,當家庭不能有效履行監護義務時,國家則會依法承擔。

國家專門教育,也是本文的重點。

專門教育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兼具懲戒和教育的雙重性質,具有強制性。如何將罪錯未成年人轉化為無害社會人,不僅是防控犯罪的重點難點,也是法律修訂和未來一系列舉措的核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訂首次明確了專門教育的法律地位。而此前多年,專門教育不管是在辦學規模還是教育方式上,都呈現出“陣地萎縮”的態勢。一位監察委員對我說:“幾十年來,天平越發傾斜。法學界,‘福利主義’常常把‘教懲並重主義’打得節節敗退。”

社群矯正

社群矯正,是非監禁性矯正刑罰。是“所有在社會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包括緩刑、暫時釋放、陽光中途之家和工讀學校等。

文檢察官繼續以“13少年案”舉例:

此案中,一位在校高中生被處以“附條件不起訴”。

“因為處在升學的關鍵期,我們沒有立即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設立了一年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內,他完成同被害者家庭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義務,積極履行應承擔的責任,行動及結果足以證實其真心悔罪,我們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附條件不起訴,對孩子及家長很有威懾力,整體效果良好。”

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條件不起訴11376人,考驗期間因違反相關規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人數為286人、佔總數的2。51%。

“好女不刷單、好男不裸聊。”反詐民警說道。H省某地,5名未成年人借裸聊之名詐騙成年男子。落網後,針對5人均系高三學生且情節輕微,檢察機關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後,依託幫教機構對他們進行督查考察。去年高考,5人全部考上大學,其中3人被重點大學錄取。

文檢察官也向我展示了他們在2020年經手的此類資料。在考察期結束並撤銷起訴的幾位孩子中,一名此前犯盜竊罪的孩子發奮考上了我國頂級學府,一名被某科技院校錄取,還有一名在國家某賽事上獲得第二名,拿到領域頭部證書。

在翻看這些孩子的資料時,文檢察官難得露出了笑顏。“我們真的是追在他們幾個屁股後面又當爹又當媽,當然最關鍵的還是父母們的積極補救,以及學校和民眾的合力。”

“民眾是明事理的,對孩子也有‘迷途知返’的期望。但如果有知情居民或受害者親屬,反對‘問題孩子’出現在自己生活環境中,如何協調雙方矛盾呢?”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在新法中的頂格設計層面,完善了工讀學校的閉環模式。”文檢察官解釋,“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雙向保護原則’。簡而言之,既要保護受害者及社會大眾、也要保護施害者。但如何兼顧兩者權益並保證秩序與公正,是各國所面對的一致難題,也是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兩派長期爭論的焦點。”

工讀學校,是矯治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學校。實行準軍事化、分級分類小班化和24小時寄宿制管理。除了學習文化知識,更為嚴格的法制道德教育、勞動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以及針對個體開設的心理矯正課,都是區別於普通學校的特點。

“工讀學校限制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但也與外界進行了連線。比如週末父母可以把孩子接回家。這種模式,較能平衡雙方訴求,部分城市試點結果也喜人。”

文檢察官話鋒一轉:“但要讓類似廣州、上海、遂寧等地工讀學校的閉環模式在全國推廣,還需要克服很多困難。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我市就沒有一所合格的工讀學校。在13少年案中,14歲的問題少年頭目,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並交由司法所矯正。如果他能入讀工讀學校、矯治就能事半功倍。”

此外,在本次修訂中,此前俗稱少管所的“收容教育”雖退出歷史舞臺,但其措施併入了專門教育體系並將得到進一步完善。例如,此前收教執行主體是公安機關,期限一般1至3年。在2019年大連13歲男孩蔡某殺害10歲女童的案件中,蔡某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只被收容教養三年,引發民眾的強烈不滿。修訂後,此類情況不再採用“收容教養”概念,不再侷限於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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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禁矯正

監禁是剝奪犯罪人員人身自由並關押於監管場所的矯正方式。 “理論結合長期司法實踐來看,未成年人的監禁矯正需要慎之又慎。”檢察院告訴我,“過往資料表明,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在非監禁環境中是可以矯正的,但在監禁刑的執行過程中,反而為社會人為製造出了一批罪犯。”

“在我印象中,監禁是最強有力的手段,怎會反而人為製造出了罪犯?”

“在未檢長期統計中發現,未成年人可塑性極強,改過並回歸社會的機率遠大於其他群體。但入監服刑是強化未成年人‘罪犯’標籤的過程,誘發大量未成年人產生自毀和自暴自棄傾向。另外,偏差程度不一、年齡各異的未成年人集中隔離監禁,極易‘小偷變大盜、盜賊變悍匪’。監禁對大量未成年犯並無實質幫助,反而讓他們在‘交叉感染’中,被‘大染缸’染得更為汙濁。”

“因此,一般案件下的未成年犯,相對緩和的社群矯正模式更契合他們生理、心理的健康發展。比如工讀學校的分班分級分管模式。”檢察官強調,“注意,這裡說的是一般案件的未成年犯。”

傳統的封閉式監禁刑罰,客觀上會帶來一些不利於未成年人成長或再社會化的負面影響。因此在國際司法潮流影響下,許多發達國家建立了開放式監獄,設立了開放的遊戲娛樂、健身場所,大幅弱化了封閉環境。

正如國內外關於“廢除死刑”的爭論,未成年的監禁刑也是一個爭議熱點。對此,

少年司法體系中“司法派”和“福利派”長期鬥爭。一方認為,對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同樣應當堅決打擊,懲罰和教育兼顧;另一種方則認為,法律對未成年人更應“保護性懲罰”,注重教育感化。

在本次採寫中,多名受訪警察、檢察官和監察委同志皆不贊同部分專家提出的“同國際接軌”、設立“開放式監獄”等理念。

文檢察官說:“監禁(實)刑,確實應審慎適用,但正如核武器作為現代國家打擊力量的基石,手上沒劍和有劍不用是兩回事。不剝奪自由的監獄,還能叫監獄嗎?”

劉檢察官說:“極少部分人,‘壞’是刻入了基因的。對他們寬容實則是踐踏公眾的人權。”幾位警察更是嗤之以鼻:“學院派天天嚷著學習西方那一套,與國際接軌。敢問我國司法工作是西方哪個國家在管啊,國外經驗能照搬嗎?”

04

電影《烈日灼心》中有句話:法律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兒。

刑罰的第一要義是“懲處”,或因未成年人特殊性有所“寬容”,但觸犯法律理應受到“懲罰”,再施以教育才會達到根本目的。“懲罰”不應該屢屢讓步於“感化教育”,更不能一味側重保護“加害方”的人權。

倘若罪錯成本太低,以後再犯的機率有多高?誰又能給被改變人生軌跡的受害者一個重來的機會呢?

近年,國家一再加強“(受害取證)一站式問詢”、“受害者司法救助”、“心理撫慰”等刑事被害人救助舉措,但整體來說,此方面剛剛起步。很多案件中,受害方寧可放棄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也要求嚴懲施害方。罪錯未成年人受到懲罰,正是法律對受害方的拯救與撫慰。呼籲感化教育的專家們應該考慮,政策所追求的是“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非“未成年人利益的絕對化”。

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歲,在《刑法》中是言簡意賅的文字,但推動它變革的背後,卻是鮮血淋漓的案件和一個個破碎的家庭。民眾並非不接納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浪子回頭,但一味強調人權,實際是在踐踏人權。

只有寬嚴相濟,建立偏常行為分級干預機制、完善罪錯孩子矯治教育體系,對不良行為、違法行為及犯罪行為恩威並施,才能讓犯過錯誤的孩子承擔責任、認識錯誤、重返正途。這是對未成年犯罪者真正的負責,也是捍衛受害者的權益及社會的公平正義。

國家專門教育是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陣地,只能加強,不能萎縮。

參考資料:

1、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0)》

2、國家統計局《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

3、最高法司法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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