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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車借給別人“酒駕”,信豐兩人共同獲刑

簡介近日,信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借車人江某、酒駕人劉某一同被判刑

車借給別人酒駕怎麼辦

與他人聚餐喝酒之後,把自己的摩托車借給他人“酒駕”,借車人需要承擔責任嗎?近日,信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借車人江某、酒駕人劉某一同被判刑。

案情簡介

2021年9月24日晚上,被告人江某、劉某等人聚餐飲酒後,被告人江某明知被告人劉某飲酒,仍將自己保管並駕駛多年的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交給劉某駕駛並一同乘坐。

21時許,行駛至信豐縣碧桂園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鑑定,劉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1。8mg/100ml。被告人劉某、江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

依法判決

被告人劉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江某明知劉某飲酒後,仍將自己保管使用的機動車交給劉某駕駛並一同搭乘,屬於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二、被告人江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溫馨提醒

很多人認為把車借給別人了,那有沒有酒駕就是別人的事情了。其實不然,明知他人存在無駕照、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仍借車給他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借車人一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應時刻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誰開都不行!

【來源: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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