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代持,借出去的錢還有保障嗎?
02抵押權代持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將擔保物權登記在他人名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或者受託人可以主張就該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夫妻單方以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權的法律效力及裁判規則
綜合以上裁判案例,筆者認為,對於對“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夫妻一方處分”以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夫妻另一方處分”的情形,可以參照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釋出的《家事糾紛案件審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進行裁判,處理這類案件的關鍵是確定抵押是否是夫妻...
債權人僅履行部分借款義務時抵押人可否主張抵押權相應打折
但上海高院根據抵押權的不可分性,認為“李愛清作為抵押權人,其有權為實現債權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優先受償權,因此郭震以李愛清佔用抵押物及應在提供借款的範圍內按比例行使抵押權的再審理由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區分物權和債權:從混合裁判到單一裁判的新路徑
具體就是在原告同時對借款人和抵押人起訴的金融借款案件,既涉及債權,又涉及物權,噹噹事人依債權請求權,要求借款人承擔責任的時候,作為物權的抵押權就不得行使,不發生效力,自然不能發生以抵押物變現,清償債權的效力,經過審理,法庭認定合同關係和抵押...
“借新還舊”需要重新辦理抵押麼?
鑑於某銀行未能與被告梁某重新簽訂《抵押合同》,未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新貸”應視為沒有抵押擔保的普通債權,某銀行不得基於原抵押權主張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