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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被同學撞倒死亡,父親含淚捐獻女兒7個器官

簡介死亡證明父親哭著捐出7個器官質疑學校錯過救治時間黃欽說,自己的堂姐是在南寧第一人民醫院工作,孩子搶救期間他臨時住在堂姐家

父親死亡賠償 有女兒得嗎

“她胳膊下垂著,耷拉著腦袋被老師半托半扶著帶進辦公室。那個撞倒她的同學被找來後,她說原諒他了。”1月7日,廣西欽州的黃欽(化名)說起女兒的死亡,激動著哽咽起來。

3個月前,9歲的女兒黃雅彤在樓道被同學撞倒,之後上完體育課回家吃飯,下午返回學校上課期間倒地不起,送醫後因閉合性顱腦損傷和腦疝死亡。

9歲女童被同學撞倒死亡,父親含淚捐獻女兒7個器官

黃雅彤同學

黃欽哭著簽字,將女兒的眼角膜、心臟、腎臟等7個器官捐獻,希望救人的同時,用另一種方式延續女兒的生命。醫生告訴他,這些器官已全部與病人匹配成功。

女兒殘缺的遺體還在殯儀館。黃欽認為,學校發現孩子摔傷沒做詳細檢查,延誤4小時後才通知家長,應該為此負責。

女童被同學撞倒後繼續上課

因腦出血送醫後死亡

黃欽還記得,2021年10月20日是週三,那天小兒子生病,他在家裡多煮了些早飯,以便女兒黃雅彤中午放學當午餐,然後夫妻倆就匆忙往醫院去了。

下午14點48分,已經返回工地工作的黃欽接到女兒班主任電話,說孩子可能肚子疼,廁所蹲了二十多分鐘,有嘔吐跡象。

交接好工作之後,黃欽開車趕往醫院。途中,他再次接到電話催促。老師透露,孩子上午被同學撞倒過一次。

3點30分,趕到學校的黃欽看到女兒躺在教室辦公室地上,已經呼叫不應。老師說上午11點左右,學生們興奮地跑出教室去上體育課,黃雅彤被一名同學撞倒,頭部撞在牆上,當場暈倒後被體育老師扶到辦公室。

老師將黃雅彤扶回辦公室

“後來我檢視監控,看到她胳膊下垂著,耷拉著腦袋,被老師半托半扶著帶進辦公室。班主任給她衝了一杯紅糖水,詢問她有沒有不舒服,她搖了搖頭。”

“老師把那個撞倒她的同學叫到了辦公室,問她是不是原諒同學了,她說原諒了。小孩子對體育課比較喜歡,可能沒意識到問題嚴重,然後跑出去上完了課。”黃欽說,當天中午家裡沒有大人,黃雅彤放學後跟著姐姐回家,告訴姐姐頭暈要躺一會,短暫午休之後姐妹倆返回學校上課。下午的課堂上,孩子身體出現異常,老師給他打了電話。

“當時透過老師的電話,我跟女兒說了兩句話,她說她中午忘記吃飯了。這是她留給我的最後一句話。我摸了下孩子,發現她耳朵上方的腦袋有雞蛋大一個包。我當時幾乎瘋了,罵老師們為什麼沒有發現。趕緊抱著孩子跑到車上給她喂水,她已經不會吞嚥了。”黃欽說,他趕到學校之前老師已經叫了120救護車,車一直沒到,他情急之下自行開車將孩子送到最近的婦幼醫院,拍片顯示孩子腦內出血,醫院無法做開顱手術。

17點,孩子被轉院到市人民醫院,腦出血量持續增加。當晚,孩子被轉到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

10月29日,9歲的黃雅彤搶救無效死亡。

9歲女童被同學撞倒死亡,父親含淚捐獻女兒7個器官

死亡證明

父親哭著捐出7個器官

質疑學校錯過救治時間

黃欽說,自己的堂姐是在南寧第一人民醫院工作,孩子搶救期間他臨時住在堂姐家。

“有一天,姐姐問我如果孩子沒救過來,有沒有考慮過捐獻器官。我想,孩子可能是救不回來了。送去的時候醫生就說時間耽擱太久,腦出血太嚴重。”黃欽躲在陽臺哭了很久,獨自下樓轉了轉,決定把女兒有用的器官都捐出去。

9歲女童被同學撞倒死亡,父親含淚捐獻女兒7個器官

黃雅彤同學

“器官捐獻專家說眼角膜、心臟、腎和肝,一共有7個器官可以用來救別人。取器官那天,醫生說器官都匹配成功了,當天就有一場移植手術。我不想當被人稱讚的英雄,我只想讓女兒的心臟可以繼續跳動,用另一種方式繼續活在這個世上。”黃欽說,他簽字的時候哭得手抖,從來沒想過捐獻器官的事會發生在自己頭上,也不知道女兒會不會同意,孩子生前活潑可愛的樣子一直在眼前出現。

9歲女童被同學撞倒死亡,父親含淚捐獻女兒7個器官

器官捐獻書

“辦完這些事,孩子暫時被送到殯儀館了。我覺得學校是有過失的,孩子摔倒之後沒有及時發現傷情。她頭骨上腫那麼大一個包,都沒人發現,直到4個小時之後才通知家長,錯過了救治。”黃欽說,他趕到學校的時候看到孩子躺在地上,腦袋無力地扭著,學校此前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

黃欽介紹,事後學校提出了25萬的撫慰金,他認為數額太低對不住女兒,沒有接受。

官方迴應稱正協商解決

律師表示校方應負大部分責任

事發時給黃欽打電話的是數學老師,這是孩子生前最後見到的人。封面新聞記者透過電話及簡訊聯絡,未獲得回覆。該校一位副校長表示,如果對此事採訪的話,需要聯絡欽北區宣傳部。

欽北區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孩子摔倒後沒有表現出異常,期間也回了家,中間是不是有別的原因導致了別的傷情,事件處理小組還在調查。目前各部門正在積極與家屬協商處理。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偉表示,如果醫院沒有誤診或者治療失當,女童死亡的責任就主要在學校和肇事男童方面。

“男童撞倒女童導致受傷並最終死亡,男童應該負有主要賠償責任,學校沒有及時檢查發現傷情,沒有及時通知家長,延誤救治時間,負有次要責任。但男童的責任,並不是其監護人直接負責。男童作為未成年人,在校正常上課期間,其監護責任是轉移給學校了的。學校有責任管理和規範未成年學生的行為,男童撞倒同學的責任大部分或者全部部分也應該由學校來承擔。”吳立偉表示,至於女童中午放學回家過,是不是別人原因導致了傷情,應該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需要校方拿出證據。

封面新聞 記者 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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