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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本萬利”到十倍懲罰性賠償,那些“中藥瑰寶”經歷了什麼?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單機遊戲
  • 2022-06-11
簡介對於段某、王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金近250萬元,得到法院判決支援

月懲罰有什麼

幾捧西地那非粉、幾捧可食用粉,混合攪拌後裝入膠囊,再在精美的包裝盒標註上“純天然100%原裝進口”“中藥瑰寶”等字眼——這些沒有正規生產廠家,沒有準確生產日期,更沒有經過相關質量檢測的“保健品”,竟在過去的三四年間透過快遞銷往全國多個省份。

對於段某、王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金近250萬元,得到法院判決支援。日前,該案入選最高檢釋出的“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從“一本萬利”到十倍懲罰性賠償,那些“中藥瑰寶”經歷了什麼?

資料圖片

一盒售價69元的“保健品”

買來僅需幾元錢

“有群眾在趕集時收到賣性功能保健食品的報紙,透過報紙上的聯絡方式購買了保健食品,收到快遞後感覺外包裝過於粗糙,就上網查,結果看到有人說是假貨,便向警方報案。”在近日接受採訪時,通州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曹虹告訴記者,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後,該院第二檢察部及時將案件中的公益訴訟線索移交公益訴訟部門。2020年7月,曹虹和同事同步開啟了立案調查程式。

經調查發現,2017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段某在陝西省咸陽市的一個小作坊裡,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購進膠囊外殼及含有西地那非和他達拉非的藥粉等原料,僱用他人自制多種性功能保健食品。

“他們每天能做差不多8萬粒膠囊,一粒成本僅為幾毛錢。”曹虹說。2017年至2019年11月,王某明知段某沒有相關資質,仍多次從段某處購進所謂的性功能保健食品,並印製多款“以假充真”的宣傳報紙,與家人在通州區、密雲區等地農貿市場大量散發。經過美化宣傳,這些保健食品售價最後高達每盒69元(從段某處的購買價僅為每盒幾元錢),透過快遞郵寄等方式銷售給消費者。

“這些涉案保健食品在過去的三四年間被髮往全國各地,有的消費者服用後還出現了全身疼痛的狀況。”曹虹介紹,保健食品裡含有的西地那非或他達拉非成分有多種潛在危害,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超量服用或與其他藥品合用,對有心血管疾病和高血壓的消費者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對人體視神經和神經系統也會造成不良影響,還可能出現全身反應,如休克、乏力、疼痛、過敏等,極大地損害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必須嚴厲打擊涉案行為,必須堅定守護消費者合法權益。”2020年11月,通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樹昌在聽取該案辦理情況彙報後堅決表示。

針對懲罰性賠償問題

兩次召開專家論證會

段某、王某等人生產、銷售保健食品的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且主觀惡性大、獲利豐厚。這種情況下,能否對違法行為人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最大化保護公益?

當時,北京市檢察機關並沒有相關案例可以參考。通州區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組便透過網路學習外地先進經驗,分析取證方向、理論依據、訴求範圍等,並於2020年9月1日在本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初步對該案適用懲罰性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鑑於食品安全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提起懲罰性賠償制度尚處於探索狀態,辦案組積極尋求“外腦”支援。2020年10月30日、11月20日,北京市檢察院先後兩次主持召開專家論證會,對該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在專家支援下,檢察官對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依據、條件、計算標準和方式等形成明確意見。綜合考慮段某、王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的主觀故意、持續時間、銷售範圍、盈利數額、侵害風險等,認為以十倍懲罰性賠償更能評價其行為惡性,有力打擊違法行為,加大違法經營成本,加強警示教育,從而有效提高市場主體守法經營意識,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調查取證與區分責任需嚴謹細緻

因刑事案件辦理在前,且辦案期限有嚴格要求,為使本案民事公益訴訟能夠同刑事訴訟共同審理,辦案組爭分奪秒,就案件中生產者、銷售者身份及銷售產品、銷售金額的認定問題,加強與刑事檢察部門溝通銜接,補充完善公益訴訟所需的相關證據。

段某作為生產者,王某等人作為銷售者,都被扣押了一種名為“冬蟲夏草”的保健食品。但經鑑定,從段某處扣押的“冬蟲夏草”不含有西地那非或他達拉非成分,從王某處扣押的“冬蟲夏草”卻含有上述成分。這事關懲罰性賠償金計算之基礎數值的問題,辦案組立刻與公安機關對接,前往扣押物品存放地點,經過翻找比對、拍照取證,發現兩處扣押的“冬蟲夏草”外包裝明顯不同,且一種呈膠囊狀,另一種呈藥片狀,證實王某等人銷售的“冬蟲夏草”保健食品並非來源於段某。對於王某等人銷售的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能證實為段某生產的,應由段某承擔賠償責任;王某等人從他處購進的,在追溯不到生產源頭時,應由王某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考慮到違法行為人的財產狀況事關懲罰性賠償金的請求與執行問題,且存在財產轉移風險,辦案組及時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

十倍懲罰性賠償訴求獲法院支援

從“一本萬利”到十倍懲罰性賠償,那些“中藥瑰寶”經歷了什麼?

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檢察官討論案情

2020年11月18日,通州區檢察院對段某等6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段某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229萬餘元;要求王某等5人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7萬餘元;要求段某等6人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警示危險。

早在起訴前,通州區檢察院就主動與區法院進行了溝通,對本案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問題深入研討。

2020年12月30日,通州區法院依法判處段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3萬元至70萬元不等;對6人分別發出不同期限的食品生產銷售從業禁止令;判令段某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金229萬餘元、王某等5人共同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金17萬餘元,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警示危險。段某等6人均未上訴。目前,王某等5人已經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並足額繳納賠償金,段某正在執行中。

在辦案過程中,相關快遞公司未嚴格執行驗視制度,致使有毒有害食品得以流通的問題,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三無’保健食品的流通環節不應成為監管短板。”曹虹說,他們把線索梳理後移送北京市檢察院,建議市院統籌開展全市快遞行業的專項監督。

原標題:《從“一本萬利”到十倍懲罰性賠償,那些“中藥瑰寶”經歷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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