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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難,收房更難,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

簡介③《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房地產測繪是做什麼的

家裡親戚最近比較煩,前兩年買的共有產權房今年十月開始收房了,本來是很高興的一件事,結果都不是專業的業主都能看出房屋質量問題多多。比如大門寬度不符合消防國標,重新硬給擴大了。使用的牆面塗料與之前承諾的不符,是山寨貨。室記憶體在建築垃圾回填的問題,入戶門門把手鬆動就快掉了等等,總之業主粗略一看就發現了很多問題。開發商提供這樣的房子肯定不符合當初售賣時候的承諾,業主難道就沒有辦法解決了麼?開發商有以下情況的,購房人可以拒絕收房:

1、開發商沒有取得合格的證書的;

2、開發商違反約定延期交房,並且經買受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3、房子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居住的;

4、開發商沒有經過政府批准就改變房屋結構以及合同約定的配套環境的;

5、雖然獲得批准但是沒有告知購房人的;

6、房屋沒有經過竣工驗收合格的等等。

法律依據:

①《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第一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②《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③《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④《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專案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⑤司法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⑥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買房難,收房更難,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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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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